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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调整销售价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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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调整销售价格

发布日期:2020-05-21 作者: 点击:

如果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在不改变对下游企业的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,可能造成对方销售利润降低,影响合作。

  【案例】A公司为批发零售业纳税人,适用税率13%,长期供货商为B公司,A、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。2020年8月,A公司销售收入为40万,当月仅从B公司购进货物30万元,取得进项税额3.9万元,期初无留抵。

  【解析】

1.如果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:

  增值税应纳税额=40×13%-3.9=1.3万元

  城建税等附加税费=1.3×12%=0.156万元

  销售利润=销售收入-购进成本-城建税等附加税费=40-30-0.156=9.844万元

  2.如果B企业符合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,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:

  A企业仅从B公司购进货物30万元,则取得进项税额为0.9万元。

  增值税应纳税额=40×13%-0.9=4.3万元。

  城建税等附加税费=4.3×12%=0.516万元

  销售利润=销售收入-购进成本-城建税等附加税费=40-30-0.516=9.484万元

上述计算结果可知,如果B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同样购货情况下,A公司的销售利润将降低0.36万元,则A公司可能会停止和B公司的合作关系,另找进货渠道。这个时候,B公司可以考虑通过调低价格的方式来达到保证A公司利润水平不发生变化的目的。那么,价格调低多少合适呢?

  假设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S(不含税),当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甲企业的购货价格为A(含税价),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甲企业购货价格为B(含税价)(城建税税率为7%、教育附加费征收率为3%、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率为2%),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1.当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:

  销售利润1=销售收入-购进成本-城建税等附加税费=S-A/(1+增值税适用税率)-[S×增值税适用税率-A/(1+增值税适用税率)×增值税适用税率]×(城建税税率+教育附加费征收率+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率)=S-A/(1+增值税适用税率)-[S×增值税适用税率-A/(1+增值税适用税率)×增值税适用税率]×12%

  2.当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:

  销售利润2=销售收入-购进成本-城建税等附加税费=S-B/(1+增值税征收率)-[S×增值税适用税率-B/(1+增值税征收率)×增值税征收率]×(城建税税率+教育附加费征收率+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率)=X-B/(1+增值税征收率)-[S×增值税适用税率-B/(1+增值税征收率)×增值税征收率]×12%

  3.令销售利润1=销售利润2

  S-A/(1+增值税适用税率)-[S×增值税适用税率-A/(1+增值税适用税率)×增值税适用税率]×12%=S-B/(1+增值税征收率)-[S×增值税适用税率-B/(1+增值税征收率)×增值税征收率]×12%

  A/(1+增值税适用税率)-A/(1+增值税适用税率)×增值税适用税率×12%=B/(1+增值税征收率)-B/(1+增值税征收率)×增值税征收率×12%

  (A-A×增值税适用税率×12%)/(1+增值税适用税率)=(B-B×增值税征收率×12%)/(1+增值税征收率)

4.结论:

  (1)如果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适用13%税率,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3%征收率,则B=90.06%A时,等式成立。即供应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,将价格调整为一般纳税人时含税价的90.06%,可保证甲企业利润不变。

  (2)如果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适用9%税率,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3%征收率,则B=93.81%A时,等式成立。即供应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,将价格调整为一般纳税人时含税价的93.81%,可保证甲企业利润不变。

  (3)如果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适用6%税率,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3%征收率,则B=96.82%A时,等式成立。即供应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,将价格调整为一般纳税人时含税价的96.82%,可保证甲企业利润不变。

5.案例:

  【案例】A公司为批发零售业纳税人,适用税率13%,长期供货商为B公司,A、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。2020年8月,A公司销售收入为40万,当月仅从B公司购进货物30万元,取得进项税额3.9万元,期初无留抵。

  【解析】

  1.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:

  增值税应纳税额=40×13%-3.9=1.3万元

  城建税等附加=1.3×12%=0.156万元

  销售利润=40-30-0.156=9.844万元

  2.如果B企业符合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,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

  仅从B公司购进货物,B公司调整价格为一般纳税人时含税价的90.06%,则:

  B=90.06%A=33.9×90.06%=30.53万元,不含税价为30.53/(1+3%)=29.64万元

  A企业进项税额=29.64×3%=0.889万元

  增值税应纳税额=40×13%-0.889=4.311万元

  城建税等附加=4.311×12%=0.516万元

  销售利润=40-29.64-0.517=9.844万元

  B公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,通过价格调整,对A公司的利润没有带来影响。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shui5.cn/article/71/136909.html
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sdlexiang.com/news/83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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