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列表
新闻分类
新政下办理税务注销需要哪些资料?注销流程是什么?

如果企业想要退出市场,那么千万不要忘了税务注销,在2019年5月9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"放管服”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》( 税总发[2019] 64号) , 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。

一、应当申请税务注销的情形

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发生以下情形,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。具体包括:

1.因解散、破产、撤销等情形,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。

2.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,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。

3.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。

4.因住所、经营地点变动,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。

5.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、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。

6.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、安装、装配、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,项目完工、离开中国的。

7.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。

二、税务注销报送资料

1.《清税申报表》或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》

2.条件报送资料

(1)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: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

(2)上级主管、董事会决议: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

(3)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、安装、装配、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:项目完工证明、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

(4)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: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

(5)领用发票的纳税人:《发票领用簿》及未验旧、未使用的发票

(6)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: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

(7)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: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

3.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,免予提供以下证件、资料:

● 《税务登记证》正(副)本、《临时税务登记证》正(副)本和《发票领用簿》;

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(复印件);

●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(复印件);

● 项目完工证明、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(复印件)。

三、办理税务注销流程

( 1 )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,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。 

( 2 )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,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。

( 3 )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(免)税款后,申请办理注销。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chinaacc.com/kuaijishiwu/zzjn/yu20200630112526.shtml

1555567013434250.jpg



分享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