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列表
新闻分类
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经营租赁,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怎么做?

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经营租赁,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怎么做?

  解答:

  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,不需要执行新租赁准则。

  一、承租方的会计处理

  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,承租方不需要确认“使用权资产”,没有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问题。

  (一)预付租金的

  1.预付租金的

  借:预付账款

    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    贷:银行存款

  2.在租赁期间按每月租金计入:

  借:管理费用/制造费用等

    贷:预付账款

  (二)后付租金的

  1.租赁期间按月计提租金:

  借:管理费用/制造费用等

    贷:应付账款等

  2.实际支付租金:

  借:应付账款等

    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    贷:银行存款

  二、出租方的会计处理

  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,出租方的租赁标的物依然在“固定资产”中核算。

  (一)预收租金的

  1.预收租金:

  借:银行存款

    贷:预收账款

      应交税费-应缴增值税(销项税额)/应交税费-简易计税/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

  2.在租赁期间按照每月租金确认收入:

  借:预收账款

    贷:其他业务收入

  3.在租金期间租赁标的物折旧确认成本:

  借:其他业务成本

    贷:累计折旧

  (二)后收租金的

  1.在租赁期间按照每月租金确认收入:

  借:应收账款

    贷:其他业务收入

  2.在租金期间租赁标的物折旧确认成本:

  借:其他业务成本

    贷:累计折旧

  3.实际收取租金:

  借:银行存款

    贷:应收账款

      应交税费-应缴增值税(销项税额)/应交税费-简易计税/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

  说明:如果到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时间,没有收到租金的,增值税纳税义务依然发生。

    来源:税屋 作者:彭怀文 

分享到